團體關注土地法灰色地帶
冀修訂無償批給公開招標豁免等條文
【本報消息】新橋區及提柯區坊會聯同工務局就《土地法》舉行諮詢會,社團及坊會代表認為諮詢文本中有關無償批給、公開招標豁免及無償批給轉換為有償批給等條文可能令《土地法》存在灰色地帶,建議作出修改,與會者並認為霸地罰款金額過低,反而鼓勵非法霸地。
倡禁無償轉有償
新橋區坊會理事長黃耀球、副理事長李志遠、提柯區坊會副理事長陳炳洪,以及工務局副局長陳寶霞、土地管理廳代廳長羅曉靖、城市規劃廳廳長劉榕,出席昨晚在三盞燈舉行的《土地法》諮詢會,社團及多個坊會代表出席。
崇新文化協會理事長杜燦榮關注修訂文本中有關無償批給、公開招標豁免及無償批給轉換為有償批給等條文。他認為獲無償批給土地的公法人、公益法人或宗教實體,政府有需要監管他們履行原先申請土地時的承諾與責任,承批人不履行申請條款時,政府更應收回土地,同時應向承批人處以一倍已豁免的印花稅及一切行政費用的罰款。他表示,不應允許將無償批給轉換為有償批給,以免令《土地法》留有灰色地帶。
罰金低鼓勵霸地
新橋坊會理事高強桂指出,文本中對非法霸佔土地提出的罰款相對於佔用土地的罰金太低,他認為罰金太低只會鼓勵霸佔土地行為,既然屬非法霸佔,政府除了積極收回土地外,亦應該提高罰款額。
諮詢文本中對霸地罰款金額最高提升至五十萬元,不少居民認為仍有提升空間。陳寶霞表示會因應居民的建議作出綜合考慮,並交由工作小組分析,考慮是否有必要再提升罰款額。
批給轉變付溢金
羅曉靖則指出,無償批給制度不能用於商住或圖利性質的建築,申請人主要用作興建廟宇、崇拜地點或從事救濟與教育活動等,並需要得到行政長官批示作出批給。她表示無償批給轉讓為有償批給主要是基於承批人的法律地位出現改變,批地需要由無償轉變成有償,並需要繳付相應溢價金。而轉變的性質並非在批給後便可即時申請,承批人依然是原有申請者,只是性質上出現改變,條文中並明確規定臨時性批給的措施,假如在批給後仍未發展,轉讓時必須事先獲得政府許可,不能擅自進行轉讓,更不能隨意轉讓及改變用途,用作發展私人項目。
關於土地批給的用途亦受社會關注,劉榕指《土地法》的修訂與城市規劃有直接關係,日後批出的土地如需要更改用途,將直接牽涉城市規劃,當局目前正修訂城市規劃法律制度,希望《土地法》的修訂與城市規劃法立法工作可以同時推進,日後與正在修訂的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文物保護法等,構成完善的法律框架,有助推動整個城市發展。
摘自<澳門日報>2011年2月24日